以下是2021年4月湖北自考合同法科目部分真題及答案,正在備考合同法科目的考生可以做做看以下試題。
一、簡答題
31、簡述我國《民法典》列舉的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答案:
(1)假借訂立合同進行惡意磋商;
(2)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;(3)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(如因欺詐、脅迫、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)。
32、簡述附期限合同的法律特征
答案:
附期限的合同的特征:
(1)合同設一項附款,附款中約定期限用以約束合同的效力。
(2)期限所限制的是合同生效時間,而不是合同成立時間。
(3)附款中的期限必須是當事人約定的,不得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強制性規(guī)定,不得違背公序良俗,將來一定能到來的期限。
(4)期限的到來能夠限制合同的效力。
33、簡述免責的債務承擔的構成要件
答案:
免責的債務承擔構成要件:
(1)承擔的債務須為有效債務,須具備可轉移性;
(2)免責的債務承擔屬于合同的一種,應當具備合同成立條件和生效條件,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、登記等手續(xù)的,依照其規(guī)定。
(3)債務的承擔如以原債務人與承擔人協(xié)議的方式進行,須經債權人同意。
34、繼續(xù)履行的構成要件
答案:
繼續(xù)履行的構成要件:
(1)合同債務人存在違約行為;
(2)守約方請求違約方繼續(xù)履行合同債務;
(3)違約方能夠繼續(xù)履行合同債務。
二、論述題
35、試述提存的成立條件,并舉例說明。
答案:
提存的成立條件
(1)須有因債權人的原因使債務人無法履行義務的客觀情況。
(2)提存的標的應是能保管的有體物。
(3)須由清償人提出提存。
(4)須在履行地有關機關提存。
對要點適當展開論述即可。
三、案例分析題
36、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100箱口罩,甲公司簽字蓋章后把書面合同郵寄給乙公司,3月10日寄出。后甲公司覺得不夠用,于是在3月12日與乙公司達成協(xié)議,在不變更其他條款的基礎上把購買數(shù)量增加到200箱。3月13日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書面通知并表示同意。甲公司收到口罩后一直未付款,并表示無力付款,與此同時甲公司免除了丙公司的債務。
(1)甲、乙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何時成立?
答案:
乙公司在書面合同上簽字蓋章后合同成立。根據(jù)相關法律規(guī)定:采用簽訂書面合同方式訂立合同,當事人雙方不在同時簽字或蓋章的,按照最后簽字或蓋章時間。本案中甲公司簽字蓋章后郵寄給乙公司,乙公司是最后簽字蓋章的一方,所以乙公司簽字蓋章之后合同便成立了。
(2)甲公司增加口罩數(shù)量的行為是什么行為,對其他合同條款有沒有影響?
答案:
甲公司增加口罩數(shù)量行為屬于變更合同條款行為,對其他合同條款沒有影響。根據(jù)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合同變更是指合同當事人于合同訂立后消滅前,在不改變合同主體的前提下改變合同內容的協(xié)議。單個條款的變更對其他條款沒有影響。本案中甲乙兩公司仍然是合同當事人,只是對合同的標的口罩的數(shù)量做了修改,屬于合同變更的情形。
(3)甲公司欠乙公司的欠款到期,乙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?
答案:
乙公司可以申請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權人代位權。根據(jù)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債權人代位權是指合同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,以自己名義,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。構成債權人代位權需要具備以下條件(1)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的權利;(2)債權人有保全其債權的必要;(3)債務人已陷于履行遲延。本案中甲公司欠乙公司到期債款并表示無力償還,但與此同時卻免除了丙公司對自己的債務,損害了乙公司的債權,乙公司有權向法院申請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權人代位權。
2021年4月湖北自考合同法科目部分真題及答案的全部內容就是這些,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所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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